美国众议院与参议院的关系与区别是什么?他们的权利范围有那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6:12:48

美国参众两院没有权利大小之分,只是权利不同而已。
1. 众议院是根据公民人数组成的,每一州以人口为基准在众议院中行使代表权,但各州至少有一名议员。议员总数经法律定额为435名,众议员一任两年。众议员代表着选民的利益,所以人口多的州众议员也多,表决的优势也就多。
参议院是来自各州的,每州2人,总数100人,参议员代表着各州的利益。参议员任期六年,相互交错,故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的席位。
2. 美国所有的政策法规提案都是由众议院起草并通过,而后提交参议院审核。参议院只能表决通过或是不通过,但不能对提案进行修改。
这样的权利分工的目的是: 任何提案都是为了公民的利益,但不能因人口多的州,而损害到人口少的州的利益。 所以众议院为了让提案在参议院能够顺利通过,在草拟提案是就必须考虑到各州的利益,一旦参议院通过,就最后交给总统批准执行。
总统则代表着整个国家的利益,总统有权否定提案。
3. 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总统任命的官员须经参议院。
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须得参议院认可的政府职位包括内阁阁员、联邦行政部门首长、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与联邦法院。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与签订条约。众议院在这两项程序中并无宪法上的作用。
4. 参议院有权在特定条件下复选副总统。
众议院有权在没有总统候选人取得选举人团多数支持的情况下,推选总统。众议院可从选举人团得票数最高的两名候选人中选出一名。
5. 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但弹劾案须经参议院审判。
6. 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然议长;而众议院议长是全院大会选举产生。
宪法规定法律之通过须经两院允许。 众议院一般被认为较参议院更具党派色彩。众议院也有其独有的权力:倡议岁入法案之权、弹劾政府官员、以及在选举人团僵持不下时选举总统。然而,所有这些权力都可由参议院反制(counter-check)。参议院一般较众议院及众议员更具威望。参议员任期较长、人数较少、且(多数情况下)较众议员代表更多的选民。
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与签订条约。众议院在这两项程序中并无宪法上的作用。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