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与税务部门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4:38:58
请问我上月开了 两张发票 我把两张发票分号分别用字母代替(A和B)
A发票我应该作废 但是在金税卡内没有作废 B发表 不应该作废但是我在金税卡内 作废了 等到 11月份网上报税 我们就按照 B发表没有作废 A发表作废了进行了网上报税(在这之前我们不知道 两张发表作废错了)税款扣了 当我们去大厅报税的 时候 金穗卡 和网上报税 提供的资料不一样. 大厅人员有将 表退回, 于是我们就去 税征股咨询 工作人员说 把两张发表 都下帐 作为正常销售 记帐 同时给我们打印了一张 "比对异常转办单" 单子添完了 有关部门也签了字 于是我们又把A发表的税款 按照17% 交了.
但是 现在稽查局 说我们这么办不行 要求我们把 A发票和B发票 全部 用红票 冲出来 然后在把B发票 正式的开给对方 在让对方拿B发票17%的税款(补上个月的) 但是在上个月B发票 已经认证低扣了
我们有找税政股问 这是怎么一会事 但是税政股回答 就按照 稽查局的方法办,我们已经补了17% 为什么对放还要补呢??? 我们这样是不是很冤枉啊!还多拿了税款
请问这样做对吗???

A发票你这个月红冲回来就行了;但是B发票是没法红冲了,这种已经认证却又作废的情况,实在没有办法可能真得交两次税,要是在当月的话,税务局还能给你改数据库,但现在跨月了,你得请管认证的给你想办法,按稽查的办的话,就是以后对方在接受检查中可能会有解释的麻烦

稽查局是对的。
不过你说B发票对方已经认证低扣了应该是不可能的,因为你说“B发表 不应该作废但是我在金税卡内 作废了”既然你已经在金税卡作废了,就不可能能抵扣了。你可以问问对方。
你可以冲红做的。

应该是稽查局的的办法,对于你单位来说,应没有损失,因为开据的A和B两发票用红票冲回,税金也冲回,再冲开B发票,实际只交了B的17%税.问题是对方已经抵扣,需要对方到税务局补税款写说明,你的这些手续才能办理.对方也没有损失,她可以用你新开的发票抵扣,意思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