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急!!!!!!!手机被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3:59:43
富佳购物广场手机专柜,于2006年10月27号晚上8点左右,手机专柜诺基亚专柜被用小刀把玻璃胶割开后 打开玻璃盗走手机.我们专柜每个月有上交相关的管理费,可购物广场负责人没有安排相关管理人员或保安人员于手机专柜附近巡逻站岗.当然,我们专柜员工也得有责任,当事情发生后,该商场也没有一个负责人到专柜现场处理,请问商场是否负一些责任,如何分担责任,谢谢。

商场应当负责主要的赔偿责任,如果你们正在上班期间,而出的事情,你们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了。你们上交管理费,在法律意义上说,是一种合同关系。如因商场的管理问题而出了事,当然是由商场来承担赔偿责任了。

他们当然要负责,交钱的时候他们笑的比谁都甜,可一旦发生什么事了,他们跑的比谁都快,赖的比谁都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