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幼儿学前教育的论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8: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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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孝行》中说:“夫孝,三皇五帝之本务。”可见,注重孝道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西周以后,孝悌之道更是成为古代道德的根本,因此在封建社会中,培养幼儿的孝悌观念,也就成为学前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

对幼儿进行“孝”的教育,主要是要求幼儿从小养成不违父母意志,服从父母绝对权威的习惯。如清代学者李毓秀在其所著《弟子规》中曾说:“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北宋史学家司马光在《居家杂仪》中也指出:“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无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这些要求均是为了突出父母的绝对权威。
对幼儿进行“孝”的教育,还要求幼儿自小养成敬奉双亲的习惯。《孝经·纪孝行》中说:“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意思是说,孝子的事亲之道,主要是平时对父母态度应恭敬,不得懈怠,尽己之能侍奉父母并使其得到快乐。《礼记·曲礼》中也要求儿子对父母应做到“冬温而夏清,昏定而晨省”。即冬天应使父母温暖而不受寒,夏天应使父母凉爽而不受热,晚上要为父母铺好床,早晨要向父母请安。东汉时的黄香可以说是实行这种孝行的典范,“香九龄,能温席。”(王应麟:《三字经》,《中国封建蒙学文化评述·附录》,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2页。)据说黄香9岁时,对父亲非常孝顺,寒冬时能用自己的体温为父亲暖被窝。因此他就被列为古代廿四孝之一,成了封建社会儿童学习的榜样。

注意从小培养儿童孝顺双亲的品德,是我国古代尊老孝亲传统道德意识的体现,同时,以此作为儿童道德意识形成的起步,亦符合儿童道德形成的规律。当然,封建社会的“孝”从本质上说是“借正父子之论,“以严君臣之分。”突出父权的“孝”,旨在强化对皇权的“忠”,而且这种“忠”、“孝”是不问是非的“愚忠”、“愚孝”,它完全扼杀了儿童的个性与自由,成为制造奴性和奴才的渊薮,这是我们应当批判的。

如果说孝是用以维系纵的家庭关系,占主导地位,那么悌则是用以强化横的家庭关系,居辅助地位。对幼儿进行悌的教育,主要是要求孩童自幼兄弟友爱,为兄者爱护弟弟,为弟者敬爱兄长。据说东汉时大文学家孔融4岁时,就能把大的梨子让给兄长吃,而自取小的。这则“孔融让梨”的故事在封建社会曾广为流传,并在学前家庭教育中作为进行悌的教育的典型事例而屡被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