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先征后返的增值税,计征所得税,是从哪年开始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0:00:06
对先征后返的增值税,计征所得税,是从哪年开始的?
尤其是水泥生产企业,从哪年开始?退税率是多少?

94年税改时就有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74号文件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95年开始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4号、财税字(1996)20号}
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水泥实行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1)198号}
也就是1995年至2000年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建材产品(含水泥),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是直接免征;2001年开始实行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无论是免税还是即征即退,都是包括实现的全部增值税,没有规定具体的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