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律来说法院应该怎么判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8:30:45
6月26日,建材厂从中湖储蓄所购买100张面额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7月10日,该市支行公开摇奖,在报纸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7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兑奖期限,逾期不兑视为弃奖。在此期间,建材厂始终未去兑奖。10月15日,在兑奖的最后一天,建材厂将有奖储蓄有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工人的的工资。建材厂得知王某领到奖券后,经核对,该奖券的号码中了一等奖,奖金为1万元。王某即持该奖券到银行领取了奖金。建材厂得知王某中奖情况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没有及时兑奖,是因厂方主管人员的疏忽大意,未了解中奖情况所致,王某应将1万元奖金交回厂里,由厂里按幸运奖赠与王某888元。厂方意见被王某拒绝,因而发生纠纷。建材厂遂向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求判令王某返还奖金1万元。这应该怎样判决呢
还可以详细些吗?

长里将奖券赠与王某,双方已经达成和议,奖券所有权已经移转,此时奖券已经归王某所有。当然王某享有对此奖券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厂方“建议”侵犯了王某对于奖券的所有权。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王某享有1万元啊,有什么可说的?

王某享有1万元.

厂方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