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过程中能否要求法院调查被告在信用社的转帐记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2:14:59
因为我已经确定被告有黑金交易,但没其他直接证据,只有这一线希望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信用社是为储户保密的,因此,客观上你不能自行收集对方的转帐记录。依照上述规定,你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另外,你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还要符合下面两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如果与案件审理的证据有关,可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调取。

可以要求法院调查 如果是民事诉讼 那你的证据很重要 因为民事诉讼标准是高度盖然性标准,所以只要你的证据比对方的稍微有力一点 你也有可能胜诉

这个只要对案件有着重要影响,那就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