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知识的,请进... 急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0:22:31
2003年9月份,我在我们本学校设的自考站点A学校入学,当时交学费2800元,把钱存入工行后,把存款条交给老师,老是当时没问我存款条的密码(他说不需要密码)当第一学期进行考试时,老师通知我说,我存款条密码不对,钱没取出,让我重新交钱,我当时没拿身份证,第一学期考完试我就给老师打了个条,大致内容是:我欠学费没交。
后来因为上班原因,第二学期我没有在去上课,学费也没有补缴,2006年我想重新上课,我又重新回我们本学校上了另外一所学校的函授课,碰到A学校的老师,他让我补缴当年的学费,我说我已经不在你们学校上课了,也不要你们学校的毕业证了,我可以不交学费,可老师硬说我第一学期已经上完了,他把学费替我交了(他根本不可能替我交),让我补缴学费,说我给他打的有条,我向他索要发票,他说现在没有。
我想问的是,我到底应不应该给他补缴学费。
今年11月2号 我去学校上课时,碰见了当年的那个老师,他让我补缴学费,我到底用不用补缴这个学费。

但是有一点,当时我的报名费,及考试应缴的费用都缴过了,

首先一点,我提醒一下,是不是诉讼时效已经过了。如果你的条子上面有明确的履行期限的话,那么你想一想是不是诉讼时效已经过了。如果诉讼时效已经过了,那问题就好办了。

另外我在提醒一下,你考虑一下你的那个欠条是不是无效的,因为你是欠学校的钱,而不是欠老师的钱。而且欠条的内容只能证明一点,那就是你欠学校的学费,而不是你欠老师的钱,他不能凭此欠条向你所要你应当向学校缴纳的学费。

还有一点,你没有授权你老师替你交学费,即使他真的替你交了,也应当视为赠与,他无权再找你讨要。

总之,按照你提供的情况和我的理解,你无需再补交学费。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我认为,你确实已经上了课了,就应该缴费用,不管你要不要毕业证。毕竟别人付出了劳动,你也接受了别人的服务,所以呢,如果你想树立你诚信高尚的形象,可以向学校补交你当年欠的学费。如果老师当年替你交了的话,学校再返还给他就好了。如果学校确认老师帮你交了,你也可以直接把钱给了老师,把欠条拿回来。

当然了,如果你不愿意这样做,我估计即使诉到法院,你也不需要出这一笔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