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逃跑时撞落花盆砸伤他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5:57:46
2006年5月5日凌晨2 时,家住4楼的周某在睡梦中被惊醒,发现有一陌生人正在客厅翻他的手提包,他意识到是窃贼便大喊一声。窃贼从窗口逃跑时撞落了窗台花盆架上的花盆,正好砸在下夜班回家的刘某头上,致刘某重伤,花去了5万多元医药费。窃贼目前尚未被抓获。
问:周某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吗?对于刘某的损失,应该由谁赔偿?

周某不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周某发现窃贼后大喊属下意识的行为,对刘某受伤不存在任何过错(故意可过失).且未直接对刘某造成伤害.因此不构成犯罪.
对于刘某的损失,周某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先由周某承担赔偿责任,以后抓到窃贼后可向窃贼追偿.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