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店面被盗,与物业签定了租赁合同,但是怎么索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7:35:18
今天凌晨被盗,电脑和一些藏饰不见了,估计是去旁边网吧上网的小青年所为,电脑有重要资料和照片,邻居估计说是凌晨四点的样子被盗,但是保安一直没有在,门被撬开一个大口子,早上八点我们去报案的,保安那时才来,给我们找了修门的,领导不上班暂时找不到人,我们是有正规租赁合同的,邻居说他们丢了东西物业都不给赔的,不知道我们有什么合法的依据去找物业?是不是保安的过错导致的?因为我们门有上锁,还挂了大锁,而且是当街门面,签的合同上说是24小时保安巡逻,但是案发四个小时都没有人给我们报案,说明应该过错方是保安!我们要怎么样去和物业谈呢?
主要在我们签定的租赁合同里找不到这方面的内容

你和物业之间的租赁合同有“24小时保安巡逻”的条款,但事实上被盗时保安一直没有在,“门被撬开一个大口子”就是保安失职最好的证据,如果有24小时保安巡逻,是不可能被撬的。在这件事情上,物业公司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因此,你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你的损失。协商不成就提起民事诉讼。

虽然我也是搞物业的,不过楼上的观点是对的,
物管公司没有尽到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