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库存商品用福利是否视同销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1:49:44
在经济法书上,没有说自购的商品用于福利要视同销售。但不知是不是要交个人所得税?

不视同销售。在视同销售的8条规定中只有5、6、8条规定购买的货物视同销售,而第七条规定为: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4)122号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显然库存商品不是自产及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而是购买的货物,因此不能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根据条例规定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此外购的库存商品由于进项税已经抵扣,用于职工福利时应该做进项税转出。
借 应付福利费
贷 库存商品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以上所述,外购商品用于职工做福利不应做视同销售处理,而是进项税额转出。两者的区别:视同销售要按市场相同货物的零售价格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按照进货价格计算转出税额。

不属于视同销售,属于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用于集体福利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如果发给个人,须按价税合计数与工资薪金相加后计算个人所得税。

经济法中,自购的商品用于福利要视同销售。
见《流转税法律制度》--增值税法律制度中例举的8种行为确定为视同销售行为,其中第7种就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个人所得税还不用交。

http://acc.netbig.com/acc3/acc35/1561/20000830/59373.htm
(4)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时,相关机构不是设在同一县(市)的,要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相关机构设在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