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为什么不具有社会危害性?117、179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2:05:07

主要原因是,其没有主观的故意 也没有过失,没有甚至正当防卫还是一种社会私力救济

个人认为主要是对期待可能性的理解和认识,虽然国内尚未公开确定对其认可,但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条款怎么看都是从这个理论延伸出来的。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
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
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
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
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
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
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
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
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不具危害性的前提是不超过必要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