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 石阡县历史,越多越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1:31:43

石阡古称山国,历史悠久,建置较早。秦赢政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置夜郎县于今县境西部,属象郡。元世祖至元年间(1264年---1294年),置石阡军民长官司于今治所。明永乐十一年(1413年),置石阡府,分辖龙泉县及石阡、苗民、葛彰葛商3个长官司。清顺治十六年(1659年),仍领上述1县(龙泉县)3长官司。康熙二年(1663年)废葛彰葛商长官司。乾隆七年三月(1742年5月),石阡府分设7里,即江外迎仙里、江内迎仙里、水东里、苗民里、在城里、苗半里、龙底里。直至清末,石阡府直隶于省,仍领龙泉县。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中华民国建立,初沿袭清制。民国2年(1913年),贵州设立都督府和行政公署,实行军民分治。石阡改府为县,设立县公署,县官称知事。龙泉县另设(今凤冈县)民国5年(1916年)县公署知事将全县划分为6个区,即城区、小鸡公、本庄、王家寨、龙洞、大地方。第二年,调整行政区划,全县分为10个区,即增设石家场、葛荣场、白沙场、龙塘场。民国16年(1927年)国民政府下令改县公署为县政府,县知事称县长,石阡县为二等县。民国24年(1935年),国民党改组贵州省政府,实行行政督察区,石阡划归铜仁行政督察区。民国27年(1938年),重新调整行政区域,石阡划分五个区,即泗王庙、石家场、大地方、本庄场、龙洞场。民国32年(1943年),石阡实行新县制,设置乡镇保甲。全县共置18乡镇,164保,1618甲。18乡镇即:汤山镇、花桥乡、枫香乡、中魁乡、永盘乡、龙川乡、甘溪乡、国荣乡、聚凤乡、乐回乡、庄乐乡、白沙乡、大新乡、和平乡、石固乡、青阳乡、五德乡、坪山乡。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1月15日,石阡解放,全县人民获得了新生。1950年2月8日,石阡县人民政府成立,随即将民国时期18乡镇划为3个区分辖,设立区公所。7月,改置3区为6区1镇。1951年2月,改置汤山镇为城关区,同年将区公所改称为区人民政府。1953年,缩小乡、村行政管理范围,将全县划为80乡1镇,区治不变。1954年7月1日,县辖各区分别第一(龙塘)、第二(花桥)、第三(五德)、第四(中坝)、第五(白沙)、第六(本庄)、第七(城关)区公所。1955年4月8日,县人民政府称县人民委员会。同月,各区将所在地治所改为区公所名称。195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