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章和法人名章是否要由财务人员分开管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17:18:34
到财政去审核票据,主管会计说财务章和法人名章要分开管理,不能放到财务人员一个人处管理。但我同事和领导提出这个问题,领导要相关的文件或制度。请问财务章和法人名章是否要由财务人员分开管理吗?在那里能找到方面的制度或文件?
我单位的名章是单位领导的,她是法人,即是银行业务办理时的领导签字栏的签字人,也是单位财务支出的签字人,把这个名章放在她那里可以吗?谢谢.

必须分开管理。财政部2001年颁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当然可以了,条款不是说的很清楚么“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如果你单位有两名以上的财务人员,你领导可以授权给一名财务人员保管名章,财务章由另一名财务人员管理,因为领导工作很忙,由财务人员保管更方便一些。
建议你找本《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看看,对你的工作会有很大帮助。还有《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企业会计制度》及那几个会计准则,这些都是财务工作必不可少的规章制度,网上都有,你自己搜吧。

一、财务章,即财务专用章,是各单位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时使用的专用章,会计中心为各单位统一刻制了冠有单位名称和“会计中心(序号)”字样的财务专用章,并经单位领导授权后使用。
单位原有的财务专用章限用于内部财务管理,但不得用于银行结算。省财政厅为此还专门行文予以规范。
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会计中心为各单位统一刻制了冠有单位名称和“会计中心(序号)”字样的财务专用章,并经单位领导授权后使用,单位原有的财务专用章限用于内部财务管理,但不得用于银行结算。省财政厅为此还专门行文予以规范。
会计中心对财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严格限制,并采取与会计主管印章双人分管、保险柜另行存放等项措施,以确保印鉴安全。
单位开户时的账户名称为单位法定名称,预留银行印鉴为单位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和单位确定的财务负责人印章。其中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中心核算部保存,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印章由单位报账员负责保存,于每次报账时对支票审核无误后才盖章。银行账户开设后,经单位审核同意并在开户申请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方可使用。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需中心与单位分别执存的三个印鉴加盖齐全方为有效,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二、法人不是具体的人,而是单位。因此,法人章其实就是单位的公章。但是由于人们在习惯上将真正的法人章称为公章,反而将法定代表人章称为法人章,在一定程度上已经约定俗成。所以将圆形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法人章简称为公章,而把方形的法定代表人章简称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