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律师了,一个缺乏法的无住女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6:33:48
好;我与S先生认识是因为过去的他非常真挚对我也好,S比我大20多岁,好景不长,苦自知;在此期间S给我一张卡,害怕做生意的风险所以我选择了预付了了首期给自己按揭房,现在我们的关系处于分手,因为他外面男女关系太复杂,现在竟然会动手不仅是一次了,医生说在这样生育有危险体内薄身体差,我们认识时S是离异多年的人,房产现在还没下来,但是我的名字买的,我不知道这样对我会不会对我有什么不妥,谢谢!我该怎么做
问题就是卡是他的名字,我用的每分都有记录,

没有什么不妥的,放心吧。你只要抓紧时间办房产证下来就好了。
理由如下:1,从你所诉的情形来看,S给你的银行卡应视为对你的赠予,既然是对你的赠予,你完全可以支配这比钱,你愿意买房就买房,愿意买车就买车。这一点,即使他起诉你,法院也会支持你的。放心!
2,幸好,S是一个离异的人,否则,你这比钱就成问题了。
3,很同情你,但,希望你不要一步错步步错。放下这个包袱,开始新生活吧。

如卡中的钱,是男方取出的就可以认定为赠予;如男方认为,是你私自用他的卡取的钱,那么不好办.

放心房产是你的 ,这个是以登记为生效既然房产登记上是你的名字 那就是你的了 如果要分手还可以要求他赔偿

你到底在问什么?问房子?怎么讲到中间又冒出一个生育来?

s给你卡属于赠予行为,你拿卡里面的钱买房没有什么不妥。
卡的名字是谁的?

最后,有钱有时间多去念点书吧,对你有好处的。

她指的卡,应该是信用卡吧,估计是透支的那种,每月透支完了,每月事后由他付账单.
这样也可以算赠予吗?

楼上的说,如果要分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怎么赔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