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拍卖理论中的 等价收入定理 是什么 怎么理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4:09:22

经济学家早就知道拍卖是一种重要的经济行为,可一直没想清楚用什么理论来描述它。直到1960年代,维克瑞用博弈论的术语第一次刻划了拍卖行为的本质,并且推导出“等价收入定理”———后来,他靠这个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这下,经济学家看懂了拍卖,各种研究文献如雨后春笋般冒出,各种稀奇古怪的拍卖方式也都有人会去钻研。各种新版的微观经济学教科书为了保证自己的权威性,也不得不增补改写,最后附上一章 “拍卖理论”。
  一般来说,只要弄懂四种基本拍卖形式和一条基本拍卖定理,大致就可以明白所谓的拍卖理论。第一种形式是升价拍卖,又叫英式拍卖,就是我们最常见到的拍卖。大家在一起公开竞标,往上抬价,出价最高者获得拍品;第二钟是降价拍卖,又叫荷式拍卖,价格则是由高往低降,第一个接受价格的人获得拍品。
  剩下两种是密封式竞价。一级价格密封拍卖是说,每个人都对拍品单独报价,相互不知底细,填了标的封在信封里交上去,最后拍卖师拆开信封,出价最高者获胜;二级价格密封拍卖与一级价格密封拍卖类似,唯一不同的是,最后出价最高的人获得拍品,但他无需付出自己所喊价格,只需要按照排位第二高的价格付钱就行。
  这四种拍卖形式在日常生活中几乎都能找到对应的形式,非常直观。而它们也奠定了拍卖的基本格局,无论什么形式的拍卖最多只是这四种拍卖的变型与组合罢了。更重要的是,我们可以用一条定理———“等价收入定理”来贯穿这四种基本拍卖形式。等价收入定理就是说,在一些合理的约束条件保证下,采取这四种拍卖形式最终的收益应该是相等的!对于委托人来说,当然都想把手里的好东西卖出个好价钱,可只要东西不变,购买对象不变,无论怎么拍,最终收益都只会是这点钱。
  其实之所以存在拍卖,就是因为不同人对同一种商品的估计不一样,是看法的不一样,对未来的认识不一样。只要存在着信息获取和对信息认识的不同,拍卖就可以存在。而拍卖的结果弥合了这种分歧,最终获胜的人以他自己认同的价格拿走拍品。无论怎么拍,这样东西在他心里就是值这个价钱。
  当然这说的是理想状态。对于骄傲的经济学家来说,千万不要忘记约束条件。本书作者柯伦柏是欧洲最著名的拍卖理论家,同时也对拍卖实践有着最丰富的经验。他亲眼目睹了太多失败的教训。
  一般来说,拿出来拍卖的都是值钱的东西。但在世纪之交,没有比拍卖3G无线通讯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