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清单是否能成为有法律效力的销售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6:02:35
供货给一家公司,但未签定销售合同。
每次只是我方打印两份货品清单,(双方各持一份)
有双方名称,日期,具体货物,结算价格,
以及对方结帐的日期等内容。
及双方交验货物人员的签名。(店员,当时负责人等)
现对方拖欠货款,我方打算起诉,
请问,这样的清单,具有法律效力吗?能否等同销售合同?

根据《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所以供货清单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视为“实际履行”。

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视为“实际履行”。
根据《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本案中,双方虽未正式签订合同,但你方已履行了主要义务(供货),对方也已通过接收订货并在供货清单上签字(主要负责人签字)来表明接受你方履行的义务,完全符合“实际履行”的法律规定。因此该购销合同成立。该清单可作为证据在法庭上出示。

具有法律效力
现实中并不是每笔交易都签有正规的合同,在国际上通行的还有“惯例”,如果供货清单没有讲明的地方,可以按以往的惯例来进行解释

可以的,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能够有对方支付部分货款的证据就更好了.
没有合同并没关系,因为你们的这种交易方式是符合你们的交易习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