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中合作经济是什么意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6: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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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济是一个广泛概念。前面我们所谈的合作经济,实际上指的是区域性的合作社,类似于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以前建立的所谓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它并不 包括流通领域中的合作经济,而国外的合作经济组织,如日本的劳协等,重点是在流通领域。 我国现实中的合作经济,或将来大有发展前景的合作经济,主要是:

——供销合作社。我国供销合作社建立很早,主要是为农民供应生产资料和推销农副产 品的,并且其基层社最早是由农民入股而组成,早已成了全国一大系统。只是它在后来的发 展中,因受到极左思潮的影响,两度宣布改变为全民所有制,成了国家的第二商业部,丧失 了合作制的性质。改革开放后要改回来,但还没有完全到位,对它的作用要充分肯定。包括 近些年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实际上很多就是由供销社的推动而形成的;

——乡镇企业中符合合作经济概念的企业,特别是原来的社队企业。它们在现实中是非农产业,数量很大;

——城市的劳动服务企业。它们是为解决返乡知青和职工子弟就业而在上世纪七十年代 末、八十年代初成立的。这部分企业的缺点是同国有企业的资产划分不清,严格说保留了旧 集体经济模式的特点。但后来通过改革,有一些还是恢复了合作经济的特点,数量也相当大。 只是这部分经济主要是在城市,所以不把它划分进来也是可以的;

——农村的信用合作社。它也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它的缺点也是受到极左思潮的影响,曾把它收编归农业银行,或归农村行政机构领导,不能自负盈亏,很多名存实亡了。这两年 有一些改革回来了。今后肯定还是要发展的,因为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的金融支持,这种金 融支持只能主要来自于信用社;

——再就是这些年来新发展起来的合作医疗等;

——再就是专业合作社,据媒体报道,现在全国已有15万户,并且发展健康,发展趋势猛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