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版权费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20:19:55
KTV版权费是什么?这个是用来干什么的?是不是就是KTV照这个标准收费?不会再多收费用了。是保障哪一方的权利呢?

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

  ●收费主体是谁?

  版权局: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是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主体。这是因为卡拉OK经营者使用的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涉及两个协会分别管理的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的表演权、放映权和复制权。但两家协会并不是重复收费,而是制定一个统一标准。

  ●是不是行政收费?

  版权局:卡拉OK版权使用费不是行政收费。国家版权局是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管部门,批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管理协会对卡拉OK经营场所进行版权收费,是依法行使监管职责。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国家版权局将版权使用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非是听证。听证是行政收费的程序之一,而版权使用费并不是行政收费,不采取听证会的程序。

  ●收费是否可达百亿?

  版权局: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将达百亿元之巨的数字是非理性的。版权收费是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卡拉OK经营场所协商解决的。很多因素都制约着版权使用费的收取数字。国家版权局公示的收费标准,也仅仅是一个收取费用的上限,在具体的执行中,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规则。

  ●是否由消费者支付?

  版权局:卡拉OK经营场所版权费用不应由消费者支付。使用者使用权利人的作品,是一种营利方式,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这是其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消费者到卡拉OK经营场所消费,已经向经营者支付了费用,因此,不应再承担额外的版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