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接受索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9:46:04
我国某公司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中规定,数量为100公吨,单价为媒公吨80英镑CIF不来梅,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但在城郊之前,我方又向买方寄送样品,并电告买方:“所交货物与寄送外商的样品相似“,当货物运到英国后,买方提出尽管有中国商检局出具的品质合格证书,但货物的品质比样品低,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公吨减价6英镑。我方公司声称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品交货,而仅规定凭规格交货,既然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故不同意减价。英国公司请英国某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以此向我方公司提出索赔600英镑的损失。

1,按合同交货可以不接受索赔。
2,确认事实是否“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低7%”,如属实应考虑接受索赔。
3,从长远合作考虑,应双方协商解决,做出适当、可接受的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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