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翻唱国外歌曲,用原来的曲从新作词,然后出版发行,请问这样涉及到侵权问题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2:26:58
如果这样翻唱侵权,那么我想翻唱外国歌曲发行出版,需要怎么做?

你从新作词,再出版,就和其他歌手翻唱是一样的。作曲受各国著作权保护,出版发行的话,一般也就是处于商业目的,应该尊重原作者的权利。

首先,看你翻唱的是什么曲子了,著作权保护的年限是有期限的。如果你要翻唱的作者已经仙逝五十年以上了,那么在我国一般是不再保护了。这个年限各国不一样。

除了以上的情形,一般来说你是应该支付费用的。

其次要做的事情是第一联系原作者,第二找著作权集体组织。
后者更方便,也符合惯例。

各国一般都会成立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着大量词作者和曲作者的作品,可以授权词和曲部分的各项权利,但是不包括作品的邻接权。
在我国就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这是他们的网址http://www.mcsc.com.cn/)。

在国内来说,一般一首歌曲的出资方是歌手或者文化\唱片公司,所以当歌手或者公司付费给相关的参与人员后,就拥有了该首歌曲的全部权利。也有很多歌曲,歌手和唱片公司签署过版权共有的协议,这样的话,就是双方同时拥有歌曲的所有权利。

综上,你要么是获得歌曲权属方的许可使用(我们常说的“授权使用”),要么是通过转让的方式来得到歌曲。签署合同进行交易即可。但提醒你一点哦,就是如何,作者都享有署名权利。

明白?

期待你的大作问世,翻唱的好当然是一种本事,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