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该谁管?(有实力的来讨论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3:05:16
A公司向国有企业B借款筹资,并签定了贷款合同,B企业便向下属老年干部室宣传此合同用于筹资,因为合同中有"每年反还贷款15%的利息"的规定,许多老干部认为有利可图,遂有20多人共筹得20余万RMB交与B企业,B企业将贷款共40万交付给A公司,谁知A公司是一皮包公司,老总卷了钱闪人~
B企业便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在A公司老总被捕后向当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A公司老总被判3年牢监,但是接下来问题来了:法院不受理此类民事案件,因为涉及到"三金三乱",并让B企业找当地政府解决,然而当B企业找到当地政府,政府说也不归他们管,于是被骗的40万迟迟无法反还给B企业,我就奇了怪了,我国法律有这么大的管辖空白吗?
另外,企业间的贷款到底合法不合法?我记得哪部法规定了是违法的,但是最近听说有改动,现在到底是否合法?企业之间贷款规定被归为行政法内,而贷款\融资合同签定又属于民事行为,是否可以认为行为不合法而合同却有效?

罪名应该是非法筹集社会存款

我认为这是诈骗行为,主犯是A方协从是B方,以诈骗提起诉讼。

企业间的借贷是违反有关金融法律的,向B企业主张就可以了,找个律师想个办法就可以.

你说的不明白,职工的借款合同是和B企业签的还是和A企业签的?还是三方一起签的?B企业在中间起的作用是宣传作用还是保证作用?只有这些问题清楚后才可以分析。
假设是与职工的借款合同是和B企业签的,那么,职工可直接向B企业主张返还借款和给与利息,当然,如果因为涉嫌三乱或非法集资而导致了合同无效,那么企业是过错方,应该返还财物。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应该是无效的,那么未超过部分无效,职工可以要求返还借款以及给利息。B企业向A企业要求返还借款。 由于 A 企业与B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是不合法的,从民事角度来讲,应认定该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A企业应当返还给B企业借款。如果A企业涉嫌欺诈,应报公安机关立案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