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问题!请大家明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4:36:35
事件经过是:我们这间XXX宿舍(宿舍房号涉及私隐问题,因此用XXX宿舍为代号)住了12人,有5间房间,住的都是从不同学校里出来的实习生,但由于管理员两次发现放置在我们员工宿舍的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有“被人动用”的痕迹,管理员按照员工手册的规定对我们发放《员工违纪处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并进行处罚:“1.如人为损坏宿舍材物(宿管发的文件有错字,应该为财物!)需加倍处罚;2.无消防需要,擅自动用消防器材作开除处理。”因为这涉及消防安全问题,我们不敢轻视,立即赔了款,但事件的疑点重重,让我们不能信服。
首先,《通知单》中提及到的内容有多处错漏,不严谨:
“在10月27日事务部对宿舍消防器进行每月定期检查工作,所有灭火器压力均达到标准。11月6日管理员发现XXX宿舍的灭火器压力为零,喷头有白色粉末,很明显是有人动用过灭火器(为什么不提及灭火器的保险销呢,第一次是有人动用过,因为保险销被拔出,但这样的结论很明显是草率了事,令人难以信服);在没有人承认的情况下,本部发出警告通知,严重警告、教育XXX的每位员工消防器材是不能随便动用的,如有违规将受到处罚。本部于7日(“7日”的表达很模糊,最好为11月7日)下午把压力1.2的灭火器重新调配到XXX宿舍,11日(最好为11月11日)管理员再次发现XXX的灭火器压力为零,喷头有白色粉末,也被人为动用过(为什么第二次发现还是这么草率?),经查实无员工承认。鉴于没人承认的情况下,本部报人力资源部跟进处理,结果如下:
1.如人为损坏宿舍材物(宿管发的文件有错字,应该为财物!)需加倍处罚;
2.无消防需要,擅自动用消防器材作开除处理。
由于员工的消防意识薄弱,而多次动用消防器材,为避免再次出现同类事件,请员工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其次,11月7日重新调配到我们宿舍的灭火器,到11月11日发现灭火器压力为零,喷头有白色粉末,就直接怀疑被人为动用过,有没有查实保险销被拔出了?为什么硬说是我们把保险销用工具弄回去?哪来工具?什么工具?现在问题是,11月7日放置的灭火器合不合格,是否维修过?维修加压后是否会存在泄漏问题,都没有向我们提及过。我们于11月7日看到贴在宿舍门口的《通知单》,而到发现灭火

明显属于“连坐”行为,是秦始皇时代的处理方式。

如果真的有事,应该处理直接责任人。如果没有事,或者没有明确的怀疑对象,也不能对大家开刀。

对于处罚,你们的复议的权利。对于复议再不服,就可以行政诉讼了。

好办!大家买两个同样的灭火器每人都试一试(一个干粉灭火器克可以间断的使用好几次——大约3--6次喷射),以后就不稀罕了。

赵荔 - 刑法领域 说得对!!!~~~

明显属于“连坐”行为,是秦始皇时代的处理方式。

如果真的有事,应该处理直接责任人。如果没有事,或者没有明确的怀疑对象,也不能对大家开刀。

对于处罚,你们的复议的权利。对于复议再不服,就可以行政诉讼了。好办!大家买两个同样的灭火器每人都试一试(一个干粉灭火器克可以间断的使用好几次——大约3--6次喷射),以后就不稀罕了赵荔 - 刑法领域 说得对!!!~~~

连坐不连坐的,消防器材既然放置在你们的区域,就应该负责,毕竟是位你们使用!请多理解!!
至于处罚吗,可以检讨商量啊,毕竟不是企业危险因素这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