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欠条,怎么要讨回钱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4:18:26
一个月前,一个朋友从我这里买走了一台电脑,当时我觉得他是个很值得信任的人,所以原本价格是1万5的电脑,由于他身上钱不够了,所以付了现款1万4千5百块,欠了我500块,他说会在一个月内还清,并留了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司电话给我,没有写欠条,我也没有给他开收据. 现在一个多月过去了,我打电话给他公司催钱,他电话中说承认有这回事,但要拖日子还. 我说必须让他在两周内还,他就急了,说当初没有留欠条,没有文字上证明欠了我的钱,请问怎么办?

问题关键点:

1.我有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司电话.
2.他没有给我写欠条.但我有人证他当时说会过后还钱的.

我的担心:

1.当初没给他开收据,万一他说钱已经还了,欠条销毁了或者干脆他不承认了这回事我该怎么办.

2.如果我再给他打电话,并使用电话录音来让他承认有这么回事,可以做为法庭上的证据么?

首先,你有人证,但这个人证最好和你没有利害关系.
其次,你可以在打电话时通过录音的方式获得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其中第三项为):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因此,你将证人证言与录音证据配合起来使用,应该是会得到法庭的认可的.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以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录音证据是可以用的。
私自录音成为有效证据,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第二,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第三,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
最好的办法就是扁他这种不讲信誉的人。

完全可以,只是打电话时不要使他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