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能否使用卫星电视节目地面接收设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6:15:16
个人能否使用卫星电视节目地面接收设备 怎么处理

个人不可以使用卫星电视节目地面接收设备。

卫星电视节目利用通信卫星传送和转播电视节目的电视系统。电视节目从某个地面站发往通信卫星,再转发到其他地面站,地面站收到信号后传送到当地电视台转播。

个人是不允许使用卫星节目地面设备的 在不同的省份管理的不同 如果是宾馆或者政府等部门需要的话 可以向广电局申请 这方面政策变化比较大 可以到这个网站的论坛里面了解情况
中国卫星电视网
http://www.ctvro.com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2000年6月1日 信息产业部发布)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的生产管理,根据国务院第129号令发布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遵循控制总量、优胜劣汰、动态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是指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天线、高频头、接收机(含解码器)、卫星接收调制一体化设备、具有卫星电视接收功能的电视机或机顶盒。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批准设立的从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生产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信息产业部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实施动态定点生产管理,并会同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海关、公安、安全等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的生产、销售、进口、安装、使用五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未经信息产业部定点的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从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的生产。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是本地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在信息产业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定点生产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负责对本地区企事业单位申报定点生产的文件资料及生产现场进行初审,并对初审合格的企事业单位提出推荐意见,报送信息产业部;
(三)负责本地区定点企事业单位的年度检查管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