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1: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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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年来,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是我国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还未最终确立和完善,在日前召开的全国政协十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委员们就如何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多方面建议和观点。
社会保险立法需要加快作为社会保障体系核心内容之一的社会保险在维护我国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据有关数据统计,到2003年底,我国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了15506万人、10902万人、10373万人、4575万人和3655万人。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董力在发言中指出了缺乏相关法律给我国现行社会保险的运行带来困难的五个问题: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低;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压力不断增大,有的已入不敷出;对政府促进就业带来消极影响;政府有关部门对不参保、不缴费的行为缺乏制约办法;不利于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公平竞争机制。
就此董力委员呼吁我国应该加快《社会保险法》的制定。要明确规定我国城镇社会保险属国家强制性保险,任何企业开业。任何用人单位用人,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让参加社会保险成为企事业单位开业的先决条件。对于一些有困难的国企和需要鼓励发展的行业或中小企业,政府可以提供社保补贴。同时制定完善灵活就业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方法。董力委员还提出可以将社会保险费改为社会保险税,确定合理税率,社会公平负担,统一征收,分项按比例进入各项基金。
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近年来,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对城镇贫困群体的救助方面取得了公认的巨大成就。但是目前在我国农村的贫困人口并没有享受到低保,根据中共中央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精神,委员们提出要尽快建立我国的农村低保制度。
全国政协常委陈明德在发言中提出,我国应该在试点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据2002年公布的2820万农村贫困人口中,560万人为五保户(约占20%),979万人为残疾人口(约占35%),800万人居住在不适宜生存的地区(约占28%)。在其余未获温饱的人口中也有相当部分是患有长期慢性病或体弱多病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