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中国驰名商标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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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须知

  作者:佚名 图片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70 更新时间:2006-4-5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国内的申请人办理各种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两种途径的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不同和提交的书件稍有差别。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在提交的书件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国内的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事宜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准备的书件和办理程序可以向商标代理机构咨询。

  ◆ 基本法律程序
  一、查询。(注:查询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主要是为了尽量降低注册的风险)
  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三、商标局受理并审查。
  四、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
  五、商标局注册公告并核发《商标注册证》。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识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