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坠胎和杀人不能划等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4:29:58
从生物学领域来说,胎儿已经具备了生命,坠胎就是杀人.为什么不把坠胎和杀人当作一回事.

或许有些人会说是为了防意外怀孕,如果要防遇外的话,那么是不是某个人意外的跑出马路中间,司机可以不杀车,撞死算了.

你所说的人,在刑法上的定义应该是: 基于自然出生,能够独立呼吸的个体,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自然人。
所以,根据定义,胎儿就不是法律上的人,虽然它可能成为其他学科中的人。

不过在法律上,胎儿并非不受保护。譬如在我国的继承法就规定,应该为胎儿育龄一定的份额,如果出生后为活体,则参与继承;如果出生后是死体,则预留的份额重新分配。
法律上的杀人所侵害的必须是人,所以胎儿不能构成为侵害的客体,所以也就无所谓杀人之说了。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帮助。

中国法律就是这么定义的。胎儿不是完全的人。只有部分权利。
当然其他国家定义可能不一样。美国有些州禁止堕胎,有些州允许。

在某些法律健全的国家,坠胎确实是违法的.例如美国.这也确实是有违人权.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导致西方国家一直在攻击我国的人权问题.但根据我国国情我们国家必须有堕胎才行,这也是迫不得已而为之.毕竟中国人口数在那儿摆着--1300000000人,如果没有堕胎,那么中国的人口数就不止是这个数了,到时候中国人的生存就更是无法保证了,到那时,人口爆炸就会成为现实.

不能,在中国胎儿不是人,需出生且能够独立呼吸。所谓独立呼吸说。
所以堕胎不是杀人。

根据我国法律对自然人的界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胎儿不具备这一特征,因而不是自然人,从法律上也不具备人权,所以堕胎不是谋杀,客体不成立。
但这并不是说胎儿没有任何权利,在继承案件中,为了充分保护胎儿的,更准确的说是为了保护孩子出生后的权利,在对遗产分割进行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总的来说,说胎儿是不完全的人或者只有部分权利,从严格意义上说都是不准确的。

没有意识的生物在人类的思想中是没有权利的,看看路边的花草,你可以随意去践踏,没人说你在犯法
没有意识的肉块…你听过有人吃豹胎吧…杀豹犯法,但吃它的胎盘就不犯法……你说有天理么?
再说,胎儿没离开母体就不能算一个个体,他没有任何法权,几乎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