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国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2:17:48
和人民 有什么区别!

国民
在国民政府时期,出现了 “国民”概念。“国民” 在本质上是和“公民”一样的法律概念。

人民是政治概念,人民与公民区别:
1、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内容。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范围不同。我国公民范围比人民范围更广一些。
3、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某些义务。此外,公民一般表示个体的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

国民是指有国籍的人,它是一个地域归属的概念。人民是指一个阶级的人,是一个政治概念!

国民 :
ɡuó mín
具有某国国籍的人是这个国家的国民。

人民 :
rén mín
在有阶级的社会中,与敌人相对的社会基本成员。由若干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构成,以劳动者为主体。在中国现阶段,人民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国民”与“人民”同时使用

辛亥革命胜利后,以孙中山先生为首的国民党在南京成立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临时政府为了光扬辛亥革命之胜利成果,以及限制日后上台的袁世凯,于1912年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简称《临时约法》)。《临时约法》庄严宣布:“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令人颇感意外的是,除该条之外,在规定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时候全部使用的却是“人民”一词。人民究竟何指,语焉不详。而在随后出台的《选举法》中亦规定了种种限制人民选举权利的条件,如“只有具备年纳直接税二元以上和价值五百元以上的不动产,在选区内居住二年以上,并具有小学毕业文化水准,才能享有选举权。”至于被选举权更是设置了种种限制,印证了“人民”是对有产者的称谓。因此,有学者对《临时约法》所使用的人民概念作阶级分析,认为“实际上它所指的只限于资产阶级本身,而不包括广大劳动人民在内。”

1913年由当时所谓的“中华民国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拟定的《天坛宪法草案》,则更加明确地规定:“凡依法律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