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刑法作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7:53:41
甲和乙是生意场上的对手,甲的生意不如乙好,甲想杀死乙,甲骗乙说丙要杀你,因为你强了丙的女朋友,你最好先下手为强.甲又骗丙说听说乙买了个匕首,准备在近日杀你,你小心,3天后,乙听信甲的谎言,拿着一把匕首前往丙的家中,想杀丙,两人在搏斗中,乙却被丙杀死.
问甲,乙,丙的行为性质

甲是教唆犯即遂;乙是故意杀人;丙为正当防卫。
分析:

1、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为教唆犯。
构成教唆犯有两个要件:(1)实施了教唆行为(2)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本案中甲欺骗乙并要求乙“最好先下手为强”,很明显的实施了教唆行为;同时甲应当意识到乙(被教唆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我假定乙已过18,因为他有女朋友),而且乙之前没有犯罪故意,甲应当预见到其教唆行为将有可能引起乙的犯罪故意并实施犯罪,因此甲有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此外,只要乙实施了犯罪预备或着手实施犯罪,就构成教唆犯罪既遂,本案构成即遂的原因是乙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

2、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的行为。
故意杀人有四个要件
A、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本案中是丙的生命。
B、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是乙用刀杀死丙的行为。
C、犯罪主体为年满14周岁的具有形式责任能力的人,乙显然符合这个要件。
D、本罪主观方面体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本案中乙准备犯罪的过程及实施犯罪的过程均表明乙是故意要致丙于死地。
综上所述,乙为故意杀人。

3、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只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本案中为乙对丙的生命权的侵害。
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提前防卫和事后防卫。本案中两人搏斗,说明丙是在乙的危害行为进行时采取的范围措施。
三、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显然丙的防卫只针对了乙,没有第三人存在
四、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本案中丙自然是处于保护自己的生命权不被侵害的目的。
五、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