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表格里的数据“ד÷”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6:07:35
例如:底薪—2000 出勤天数—30 每天上 8个半小时

2000÷30÷8.5 =7.84元 每个小时就是7.84

例如:请了 2个小时的假,那出勤天数就是 29天零6个半钟(我们先不管那半个钟)
①2000÷30×29.6 =1973.33(元)←这个算法大家评论一下,对不对?

如果我把那 6个小时,和天数分开来算,算出来的总数又不一样了,怎么算啊??

②2000÷30×29 =1933.33(元)先算出这个天数

2000÷30 ÷8.5×6 = 47.05(元)这个是小时

然后将"天数"和"小时"的等数相加,等于→1980.38(元)

大家对比一下,两条公式算出来的都不同,可算法都没有错。

请问我该用哪条算法啊,我用的是第一条算法,但算出来的明明是不对的,用第二条算法吧,一,算起来麻烦。二,我又不明白,错在哪里。
请问各位文化无限的朋友们,(方法像第一条公式那样算,要算出像第二条公式的得数一样),应该怎样算???谢了,在下,感激不尽!!
请问二楼的这位朋友所指的标准工时,是指哪个数据啊?是指每天的上班时间(8个半小时)吗?还是指????

你第一个算法是错误的,因为2000÷30是每天的工资金额,而6个半钟应该是6.5÷8.5=0.76天,所以,你的公式应该是2000÷30×29.76=1984元。正好和你第二个公式的值。而你第二个公式最后的计算小时的方法应该是2000÷30 8.5×6 .5=50.98元。
所以你的公式是错误的,按照第一个方法是最好的应该是用:底薪(2000元)÷出勤天数(30天)×(实际出勤天数+(标准工时-请假时间)÷标准工时)计算出来的数据就是正确的了。

当然标准工时是指 每天的上班时间了哦也就是你的8.5小时了哦,因为你的第一个公式根本是定义错误啊,你前面是每天的工资,可是你到了后面的小时计算失误了。

把上班时间全部转化成小时来计算就不会错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