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首问责任制度的内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1:59:33

  公安机关首问责任制度的内容如下:

  1. 服务对象到本局联系办理事宜及咨询问题,在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办理,并告知有关事项,提供必要的资料,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2. 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热情相待,积极联系转交办理。属于本局机关其他科室职责范围的,应当主动为对方联系并引见衔接。衔接中如果与有关人员联系不上时,首问负责人应当填写“首问负责制登记表”(表格由本局统一印制),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并负责转交有关人员。

  3. 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帮助。

  4. 首问负责人应向服务对象告知规定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备。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出具回执并告知办事时限。

  首问责任制是针对群众对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的实际问题,而采取的一项便民工作制度。该制度规定群众来访时,机关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要求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都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职责(权)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之其办事机关的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不要让群众多跑或白跑。

一、对进入办公区域办事的当事人,无论事情是否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第一个接待的民警即为首问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地做好先期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或者拖延处理时间。
??二、对于当事人的报警、求助等紧急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立即出警;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直接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出警。
??三、对于当事人的咨询、投诉和业务申请,属于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立即答复或受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取得当事人理解,然后将当事 人引领或通过电话介绍到相关部门或人员。
??四、对于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事项,首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