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每位员工找亲属或别的单位提供担保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20:35:44

公司要每位员工找亲属或别的单位提供担保不合理,可以明确拒绝。


签订担保合同注意事项

  1. 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2. 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3. 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

  4. 不要无知担保。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还说什么“反正自己贷款自己还,我只不过盖个章办个手续而已”,等到出了问题,才如梦方醒。

  5. 不要无效担保。我国《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做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能作为担保人。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

不合理,因为违背了平等自愿的原则。你必须找一个合适的方式拒绝,因为你一旦提供了担保,尽管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人是公司和你的亲属,你不必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在道义上你是必须对你的亲属负责的。在审判实践中,你是很难证明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法院也很少采信

不合理。但你不担保也不行呀!
没事的,真的出了事,你们员工可以出具集体证据,担保可以无效的,这是法律规定,因为这是胁迫,不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