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租客搬一个房间算违约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1:19:32
之前有提到本人出租的房子因另外要派用处,所以与房客商量,本人愿赔偿违约金提早结束合同,但房客不同意。要求高额赔偿(一万元以上)。但咨询下来法律上说如果承租方就是要履行合同,我们不能单方面结束合同。
现在请问,我如果在同一小区里另外有一套房子(借来的),将租客的所有的东西全部搬到那间房子里去(租客不愿意的情况下,我们自行开门把东西搬过去)我们事先提前三天发过书面文件给物业和租客通知过他们要将东西转移,那我是否也算是违约了?这样做是否太强硬了?
本人只是觉得租客太无赖~~纯粹是敲竹杠的意图。所以似乎只有这个办法可以做。但是本人完全没有要将他赶走的意思。两套房子之间只是隔了两排房子

在社会市场经济中,支配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最主要的是价值规律,也就是商品和服务的价格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而波动,供过于求时上涨,供不应求时下跌,各个企业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决定和调整自己的生产和经营,从而维系社会生产和社会需求的平衡。这就是价值规律调节社会生产和流通的主要含义。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过,“价值规律正是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初就讲过,“千规律,万规律,价值规律第一条”,这句名言用于现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最恰当不过的了。因此,我们说在经济工作中要尊重客观规律,首先就是要尊重价值规律,以及相关的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等等。各项市场经济活动,除属于自然垄断的、具有外部性的、提供公共品的等等以外,都应放手让价值规律调节即市场调节。

这种情况下的房屋租赁合同标的是特定的,所以,你单方并无权利更换另一间房屋,即使在同一小区,看起来也没什么区别,但从合同法的角度讲,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仍算你违约。

算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