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优点和缺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2:08:53

行政处罚的特点

行政处罚作为一种法律制裁措施,它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特点:

(一)主体的特定性

行政处罚的实旆主体必须是依法具有行政处罚管理权的机关或者组织。根据人国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主体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行政机关,这是行政处罚的当然主体,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自然享有的行政管理权的体现;另一类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但是根据有关法律或者法规的授权,可以行使部分生政管理权,有权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处罚前提的规定性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其前提是明确的、具体的。其规定性主要体现在必须有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义务和行为。行政处罚作为一种法律责任,必须依法作出。法律规定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就应承担何种责任。例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给予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但不能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人可以给予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但不能对当事人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因此,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行政机关才能作出与自己权限不符的行政处罚决定,否则都是无效的。

(三)处罚内容的相对性

行政处罚的内容具有相对性,它通常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的,对于不属于其管理的相对人的范围的,不能作出处罚决定。同时行政机关对处罚决定不具有强制执行权。对于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问题不明确,可以有很多说法
http://www.wmxh.com/lunwen/fxlw/xzf/200609/690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