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给点意见 老师要我交论文 "食品安全的新认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6: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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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关系国计民生,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保证食品安全,必须建立健全有关食品安全法律和标准,对农药、化肥和其它有害物质在食品中允许的残留量制定限制标准(残留物最高限量标准)已成为国际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它作为“非关税壁垒”的技术标准之一,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食品安全的技术壁垒

  残留物最高限量标准是保护人体健康、保证食品安全的“技术壁垒”。残留物最高限量的确定是以“食品中相关物质的残留量对保证人体健康安全毫无疑虑”为前提。农产品的高产丰收往往和食品的安全保障呈现为矛盾的对立统一关系:资料表明,农产品的增产因素中,化学农药和化学肥料的贡献率占全部收成的70%,对保障食品的安全供给功不可没,但农药和肥料的错误使用会危害人和动物健康、危害生态系统。化学农药的使用除了可带来直接危害外,还可通过生物富集在体内形成较高残留,再通过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残留的“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危害已经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我国癌症发病率上升了69%,死亡率增长了29.4%,畸形儿数量增加。因此,制定严格的残留物最高限量标准是保证食品安全,保护健康,建设“放心菜篮子工程”的重要举措,明确的技术标准可从市场准入着手公平地守卫食品安全关。

  二、国际贸易的绿色壁垒

  残留物最高限量标准是国际贸易中新贸易保守主义的“绿色壁垒”。虽然WTO的一个重要宗旨是“达成互惠互利的协议,大幅度削减和取消关税及其它贸易壁垒,并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但各国在实际操作中,在遵守WTO的各种协议的情况下,都从维护本国的利益出发把协议条款用好用足。由于食品中“残留物最高限量标准”和相关的“取样程序和检测方法标准”等属于“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根据WTO乌拉圭回合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各国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有权采取此类措施,以保护本国人民和动植物的健康,保护环境。因此,许多发达国家在削减关税和其它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同时,常采用非关税的高要求的技术标准。从某种意义说,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壁垒已演变成以“环境标准”和“食品标准”为主导的“绿色壁垒”(也称环境壁垒、绿色贸易壁垒、技术壁垒等),这是贸易保守主义的死灰复燃,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