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1:27:49
某厂购买了50元的漏电断路器一只,使用时进线部分烧坏了,有一个电工受了伤(右手背烧伤,脸部烫伤),在责任未明确的情况下,经销商先为伤员垫付了医药费5000元,还有伤员生活费1000元,但是对方却不罢休,一会说自己想让伤员转院;一会又说不转院,一会又要带伤员去别的医院看看,后来又称自己的工厂因为这一只50元的漏电断路器停了产,让产品的制造厂家赔他们各种费用一百五十三万四千五百元,接着就天天过来经销商的经营场所吵闹,并多次用言语威胁恐吓。请问这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应该怎么启动司法程序来证明他们敲诈勒索?
对方用言语威胁恐吓

我认为不构成敲诈勒索行为。但若对方不是以友善的态度解决问题,双方调解已经现实,你可以先不要理他,让他到法院起诉时,他有举证的义务。若所有证据是成立的,那么,你当然要承担败诉的后果,也仅仅是多出诉讼费。若对方的证据不成立,他自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