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石鉴定找什么部门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7:31:14
是动物化石

辽宁省古生物化石鉴定委员会

章 程

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辽宁的古生物化石资源,更好的为科学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辽宁省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辽宁省古生物化石鉴定委员会是辽宁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置的非常设专家鉴定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数依据实际需要聘请。

第三条 辽宁省古生物化石鉴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对外启用“辽宁省古生物化石鉴定委员会”印鉴和“辽宁省古生物化石鉴定委员会鉴定专用章”,出据鉴定证书;负责有关立卷归档工作。

第四条 辽宁省古生物化石鉴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辽宁省古生物化石定级标准及辽宁省古生物化石分级目录。

(二)负责对省内馆藏、捐赠、勘查、采掘、收购、个人收藏、合法继承等各种来源的古生物化石进行鉴定,确定门类属种,确定化石级别。

(三)根据司法、工商、海关部门的要求,协助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查处违法犯罪案件收缴、罚没的化石进行鉴定和价值评估。

(四)为化石收集、保护、管理和执行有关化石保护法规提供鉴定依据。

(五)开展学术研究,总结交流古生物鉴定经验,培训化石科研及鉴定人员,普及化石科学知识。

第五条 辽宁省古生物化石鉴定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权利:

(一)委员应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活动。以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负责精神对待化石鉴定工作,如有分歧意见要发扬学术争鸣精神,允许保留不同意见。

(二)未经委员会或办公室指定安排,委员个人不能代表委员会进行鉴定。

第六条 对辽宁省古生物化石的鉴定,必须有鉴定委员会的委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由委员提名,邀请非委员专家参加。出据的鉴定证书须加盖“辽宁省古生物化石鉴定委员会鉴定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七条 在鉴定中如对化石的鉴定出现重大分歧或有关部门对委员会出据的鉴定证书提出异议时,由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负责召集有关委员进行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