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别人的商标,怎么才不是恶意抢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2:56:23
比如说:一个商标名称为拼音fuyida!我注册以下域名是否购成公侵权?
www.fuyida.com
www.fuyida.net
www.fuyida.com.cn
www.fuyida.cn
www.富益达.com
等,这些是否都侵权?还是仅CN后缀的侵权?
还有注册后我不用是不是就被认为是恶意抢注?
如果注册后我指向一个静态页页, 粘个狗狗的图片,就是我的狗狗的名字叫富益达(说是人名太说不过去了吧?说动物名合适嘛?),是不是就不购买侵权了?
听说COM.CN .CN域名和.COM域名的标准不同是嘛?

希望大家能给我个意见! 怎么注册一个它人的商标,而自己确实又是想卖它为目换,又不构成侵权呢? 请指教,谢谢!

另外:如果商标已经是驰名商标,或者一年后成为驰名商标,会不会有影响?
关系重大,请勿信口开河,谢谢!
注册一个驰名商标的域名,你的主页又是出售信息, 不但要陪偿,而且域名还会被他们拿走!
可口可乐的就是个例子~

目前法学界将域名和商标的冲突表现归为三种行为:一是“恶意抢注”行为;二是善意使用,即域名注册人没有恶意抢注的目的,只是出于偶然因素,使注册的域名和他人的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巧合;三是权利冲突,即两个商标相同或类似的不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如果都申请以该注册商标作为域名,而且两个商标权人申请的域名在字符组合上也完全相同的情形。

5个网址
1和3 是属于恶意抢注册

其他都不属于,都可以用的,放心的去用!

只要他没注册就行,我国是规定先注册的,其他国家有的是先使用,有的是两者都考虑

目前法学界将域名和商标的冲突表现归为三种行为:一是“恶意抢注”行为;二是善意使用,即域名注册人没有恶意抢注的目的,只是出于偶然因素,使注册的域名和他人的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巧合;三是权利冲突,即两个商标相同或类似的不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如果都申请以该注册商标作为域名,而且两个商标权人申请的域名在字符组合上也完全相同的情形。

其中第一种即恶意抢注行为属于域名侵权案中的核心行为,本文主要针对此种行为进行论述。笔者认为?《辞海》对“抢”字有两种解释:“(1)争夺,劫取。如抢先,抢劫。(2)赶紧,争先。如抢修,抢收,抢种。”其中第一种解释中“劫取”是贬义的,“争夺”是中性词;第二种解释“赶紧”,“争先”是中性词。因而对“抢”字不一定是贬义的,对“域名抢注”也相应地有以下理解:第一,域名本应是商标人甲的,而乙“劫取”甲的域名而抢先注册。此时,“域名抢注”属恶意抢注。第二,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谁先申请注册域名,谁便是该域名之权利人。在商标尚未构成驰名商标时,甲虽为商标权人,但乙将甲的商标名称善意抢注为域名是合法行为。此时“域名抢注”实为域名的争先注册,目前这在各国都是受到鼓励和支持的。所以,“域名抢注”的定义有欠妥当,有学者也论证了域名抢注行为的合法性,但是域名恶意注册人注册的这种行为实际上妨碍了注册商标所有人欲将自己商标注册为域名的权利,法律对这种违反公平原则的行为应当加以调整。

承认恶意注册域名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恶意”这个衡量标准怎么来拿捏值得思考。我国自2001年7月2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