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法院就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的延长时间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2:24:10
刚开始是简易程序,由于原告没有胜诉的把握,就一直未开庭.结果3个月过去拉,又来个什么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到底有没有规定,难道就一直没完拉?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同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转为普通程序要在简易程序期限届满之前。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在民事诉讼中不是由当事人来决定的。这个由法官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