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有权扣留上诉的案件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0:59:16
我母亲被村霸老婆打伤致耳膜穿孔,法医鉴定为轻伤后,因为村霸家有亲戚当官的,所以派出所并没有将此案上交法院而是交给检察院了,前天我们去问此案是否立案时,检察院让我们回来,说过几天来我们家解决此事,而我们花钱请的那个律师没帮上任何忙,还让我们回家等。

请问:
1、检察院有这个权利扣留我们的上诉案件么?
2、检察院来我们家私了,属于调解吧,如果我们不服是不是可以继续上述。
3、那个律师明显是看到对方有势力,没有帮我们打官司的意思了,但律师费已经付了,我们就只能吃这个哑巴亏么?
我们的法院鉴定书一直在检察院那里,如果检察院的调解我们不服,向要他鉴定书我们自己起诉,他不给鉴定书怎么办?

第一案件现在应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第二一般来说,如果你们和加害方达成协议,你们不现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检察院是可以不起诉的;
第三鉴定书你应该向给你作出鉴定的地方要,一般来说是公安局的法医,他们应该给你一份
本案的关键,已经公诉了,就要叮住公诉,如果对方达不到你的要求,就等着法官判吧
还有疑问,可与我联系

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刑事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必须在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可以做不起诉决定,如果你对检察院的决定不服,可以到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1、轻伤害可以不通过公安、检察直接起诉(注意不是上诉)
2、检察院没有私了的义务。
3、如果律师不代理,可以向律师索要代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