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说违约行为是无过错行为,那为何预期违约要强调一方无正当理由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8:52:47
无过错行为和无正当理由是不是矛盾呢?
晕,无过错责任是指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有过错就更要承担责任了啊

楼上的,无过错责任,通俗地说,就是说即使当事人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违约责任。故又称“严格责任”
相对的是“过错责任”,即只有当事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无正当理由”是其中明示毁约的要件之一。
预期违约,和真正违约还是存在差别的,强调的是预期两字,故为了保护各方利益要强调“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

不是

我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