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否与休产假天数有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21:05:48
我现在马上要生小孩了,国家规定产假4个月,但由于工作需要,我只休2个月产假。请问,我能拿到几个月的生育津贴?

你应该拿到4个月的生育津贴.

企业不能用包干办法支付生育津贴和医疗费担 企业不能用包干办法支付生育津贴

案情〕 邱某系某皮件厂女工,1995年11月7日与该厂签订了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00年9月24日起邱某休产假,2001年1月10日回厂上班。在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时,此厂财务部门按厂里规定一次性付给邱某生育包干费2000元。而邱某认为,自己生育时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手术费共花了1470元,加上生育津贴至少也应该领到3000多元的生育保险。但厂领导说,厂里女职工多,负担不起,只能实行生育费包干,况且,邱某的劳动合同已于2000年11月7日到期。为此,邱某向当地劳动仲裁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厂里为其报销全部生育医疗费用和支付生育津贴。仲裁机关受案后,经调查审理,裁决此厂发给邱某生育津贴1984.5元,为邱某报销生育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1470元,共计3454.5元。

〔评析〕 《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更加明确地指出了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费。对于生育津贴,《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对于生育医疗费,该《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本案中,此厂违反《劳动法》,侵害女职工生育保险权益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该厂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在企业内部实行生育费用包干的办法,这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办法》中对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有关待遇作出了明确规定,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应按医院出具的收费凭证报销。案件中,邱某两项费用共计3454.5元,而此厂的生育包干费仅2000元,相差1450元,这明显侵犯了邱某所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的权利。至于此厂领导所说的邱某劳动合同已到期,这并不能成为其用包干办法少付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的理由。因为,一方面,邱某生育是在合同期内,此厂理应为其全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