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有没法律规定收货方必须在多长期限内验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0:22:32
如果过了这个时间就认为合格。

1、买卖合同中,《合同法》规定了收货方验收的期限。
2、《合同法》第158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3、根据上述规定,《合同法》规定的收货方的验收期限有以下几种:
(1)有约定的,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验收;
(2)未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验收,这个合理期限就是指收货方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期限;
(3)无法确定合理期限的,检验期限为2年;
(4)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2年的规定。
(5)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不受上述四项的限制。

  您好,我国《合同法》主要是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合同本身具体交易细节的规定需要当事人双方自己约定,只要约定不损害国家利益、违反国家强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合同法会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予以保护。您说的收货方接收时间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或交易习惯自己约定在合同中。

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可以另行协商,另行协商不成的,应在合理的期限内验收,这个合理的期限,没有严格的标准,因案不同。当然,作为出卖方,也可以给予买受方合理的期限。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没有约定验收期的,应当及时验收,但并未有明确期限规定.不过有个最长的二年期,当然了,并不等于都会认定一定要超过二年才会认定合格.

下面是合同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