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有 森林防火责任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2:30:05

为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保护人民生命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咸宁市人民政府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
1、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得超过辖区有林地的0.3‰,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无人员死亡事故发生。森林火灾在12小时以内的扑灭率95%以上,火因查明率90%以上,案件查处率85%以上。
2、加快防火基础设施建设。2005年新修 公里标准防火道, 公里生物防火林带,清理维护已有防火道。
二、责任要求
1、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指挥部成员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森林防火日常工作。
2、县(市、区)、乡(镇、场、办)、村、组要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落实到每一座山头。将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年终组织考核评比,严格奖惩兑现。
3、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11月份集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重点防火期,各级防火机构要坚持24小时值班,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有关领导要坐阵带班;按规定报告火情,不得迟报、瞒报。
4、重点防火期实行林区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制度。五级高火险天气持续一周,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5、责成重点林区乡镇,特别是村组配备2名以上专职护林员,加强巡查,管死野外用火。护林员名单报县(市、区)防火办备案。
6、县(市、区)要按照规定建立20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装备精良,加强训练,提高实战能力。消防队员名单报市防火办备案。
7、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森林防火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特别要保障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村组专职护林员和其他必需的防火经费。
三、奖惩措施
1、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派出定点督办组,对各县市区的护林防火工作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