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家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应当回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7:06:31
A是发生争议医院的医生
B是患者经治医生的亲属
C是患者的亲属
D曾经与患者发生过医疗纠纷
B是患者经治医生的亲属
C是患者的亲属
D曾经与患者发生过医疗纠纷
1.医疗事故的分级规定是什么?
依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①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②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③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④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机构、鉴定、程序是什么?
(1)机构:如何认定,或由谁来确认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统一由《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经依法鉴定确认。
(2)鉴定:(P380—太多了,时间不够,请自己看!)
(3)程序:
①鉴定的提起;
②鉴定的受理;
③鉴定。
3.医疗事故的赔偿有哪些?
赔偿项目: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恤金。
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故答案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