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手房买卖中公证费是什么?公证部门负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0:35:55
我是买房的,我买了房子,手里也没有留原房主给代办人的委托书,但我已取得房产证,是不是就说明他们的委托是合法的啊。???
给您加分了一定!!!

看您买卖过程中涉及到什么了?可能是借款公证(如果您没有能力偿还您欠银行的贷款,由公司或者买方替您偿还的话,就要做借款公证,以便让公司或者买方放心拿出钱来),这个公证费是有您来出的。

也可能是委托公证,如果您时间不方便、或者不能到现场,就需要做这个公证,一般公司垫资解押也要做,为了防止房主携款消失。这个是由委托方出的。

如果您是买方的话,写个委托书,按个手印就可以了。如果您是卖房,卖的房子的房本名字不是您本人的话,您必须得到房主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作公证。公证中您要写明您需要的代替房主作的所有事情(包括签合同、补充协议签字、收定金、过户、取房款等)
卖房子如果涉及到委托人的话,必须作公证,否则房地局不认这笔交易。该笔交易有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对,基本上您手里已经有您名字的房产证就证明这是您的房子。不会再有别的问题。买房子的话是不可能拿到原房主给委托人的委托书。你手里应该留下的是房产证、契税票、购房合同、房屋钥匙和房子的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房子的宝套内电路水路管线图、土地使用权证。
这是商品房的,如果已购公房的话就可能没有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但是其他的您最好都要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