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员在取保候审期间生活费如何发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6:17:50
企业单位人员(非事业单位或公务员)在取保候审期间,生活费发放的标准是多少?有无具体的文件指示?如果有,请具体指出,谢谢~~

暂无明确的对企业人员的具体规定,主要还是由企业内部参考《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 (人函〔1999〕177号)》中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处理问题中对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的处理实施办法: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在此期间停发原工资,并按以下办法计发生活费:
  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额(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下同)的75%计发生活费。
  机关技术工人按照本人原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机关普通工人按照原岗位工资数额,分别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每月发放的奖金部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原工资中的固定部分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其工资中活的部分(即津贴)。
  上述人员经审查核实后,如构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处罚,且不给予任何行政纪律处分的,补发其被扣除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不再补发被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此外:还可参考《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拘役适用缓刑、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或者被 假释、 监外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正常劳动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支付其工资。

  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

  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被判处管制、拘役适用缓刑、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期间,企业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我觉得没有具体标准。你们公司可以自己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