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有一个4岁多的孩子,可我们没有结婚证,他在2005年突然消失了。我可以再结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1:31:34
要区分情况,如果你与他在一起是公开身份居住且超过半年以上,你再婚是必须离婚,否则是按重婚论。
你当然有孩子的抚养权,建议你找当地律师事务所或拨打当地114查询法律援助热线进行有偿或是免费法律援助。
可以再结婚,亦不需要办理再婚证,在法律上你们不是夫妻关系。
根据婚姻家庭法文明规定,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在有关的机关部门进行注册结婚登记的为合法夫妻。另外,婚姻有两种,一种是我刚说的,另外一种是事实婚姻,根据婚姻家庭法规定,“在我国,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而于1994年2月1日前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亦认为其是夫妻关系的,被有条件地确认为事实婚姻。
按照你说的,你的孩子4岁多,那个男人2005年消失了。算你的孩子已经5岁了。我想你也不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和他有”事实婚姻“关系吧。
所以,我想你是可以再结婚,且,不是再结婚,而是结婚,你现在只是一个未婚妈妈。
上面哪楼的说是重婚,你的情况更加不是,是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情况。是无效婚姻的一种。
重婚与再婚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
他出现了你就按法律程序跟他说好。他只是孩子的亲生爸爸,而在法律上不是你的丈夫。不用怕的。还有,如果他没有尽过做父亲的责任的他绝对是没有孩子的抚养权。
你们都没有结婚,又怎么能说重婚呢?你现在就是一个未婚妈妈而已.
你做好还是找有关人员问问,你们不算结婚但在法律上你们形成了婚姻关系。
这个男人不应该再让你留恋了。既然你没有结婚证明,那么就证明你未婚,完全可以结婚,而且你结婚不叫再婚。
他回来,你该如何做?白痴才会让同一个人有机会伤害自己第二次~~
你可以再婚,如果想要抚养权就有抚养权,不属于重婚,怎么面对是私事,此情况下在法律上不承认你们有夫妻关系,但有同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