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上的“房地产权利人”与房屋产权证上的一致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0:08:53
夫妻已经离婚,现欲协议解决房产问题。甲方给乙方房屋价钱的一半,乙方放弃房产权。请问:
1.在签署该协议时甲方应该注意什么?怎么做才不会有后遗症?
2.该协议有效吗?
3.该协议会不会存在有效期的问题?

注:该房屋的产权证被公司扣押,银行的他项权证上的“房地产权利人”一栏里是甲方的姓名。而在银行的借款合同上的“共有人”一栏里有甲乙两人的名字。
不太懂法律上的这些专有名词,请解释详细一点。
谢谢3位的回答,但还是有点不清楚啊.当年购房时,乙的户口和工作单位均不在此城市,房子是单位分给甲的.因为看不到产权证,只看到他项权证,他项权证上的“房地产权利人”一栏里只有甲方的姓名.
我想弄清楚房产权在这纸协议签定后,是不是理所当然归甲所有,还是要去办什么手续?从y50523的回答看,产权应该归甲,我的理解对吗?
小女子实在很笨,怕日后仍没完没了,实在怕了,所以要弄弄清.多谢各位.

厦门律师严洪 的回答是正确的,不愧为律师。
我是开发商,从开发商的角度,我提议下建议供参考!
1、首先需明确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是否作过婚前财产登记。(虽然这种情况比较少,但毕竟存在),如果是婚前财产并作过登记,那就不需要进一步协议了。
2、产权证上(他项权证)如果只有甲的名字,只需在合同中注明金额、权利义务转移等内容即可。如果是两个人的名字,还需在签订上述协议后共同到房产交易部门、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但甲会存在未来隐患,同样乙作为共同还款人,也无法免除房产的还款责任,因为双方的协议虽然有效,但双方曾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也是有效的。所以为避免出现三角债,建议协议确定后立即办理产权证及还款人的变更手续。
3、协议是有效的,但只是你们双方的约定生效,并按照协议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以上是我的了解

1、协议有效,但协议中应当有对方配合办理产权的事宜约定,应当公证。
补偿的金额应当确定,并应当确定约定无论房产本身价格上涨或是下跌,补偿给另一方的金额在签订之日即已经确定等类似内容,以免价格上涨或是下跌带来风险。

2、这并不矛盾,申请贷款时,银行在合同中写明是共同以双方名义贷款,要共同还款。他项权证一般是抵押担保权证等。因此没有矛盾。

楼上回答很到位.